
依據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教師職務評聘辦法(修訂)》(內師鴻院字【2016】58號)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經教師個人申報、部門推薦、教務處及人事處資格審查,學院于12月6日召開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會議,并通過會上認真、仔細的研究與討論,最終聘任張國良、孫亞杰、孔凡廣、馬躍春、薛清、李慧霞、鄭蘇丹、邵毅等8名教師為副教授職務;聘任羅曉波、劉珈希、張茹、何貴汀、王粟、梁彬彬、趙玉、陳璐璐、原曉婷、溫波等10名教師為講師職務。
本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秉承公開、公平、競爭和擇優選聘的原則,嚴格依據《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教師職務評聘辦法》進行評聘,評聘過程參照國家標準,保證評聘質量;在注重科研的同時,更加注重對教師教學業績的考核;此外,在評聘條件上也在原基礎上逐步提高與從嚴。
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我院在2011年印發了《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關于教師職務評聘辦法》,據此學院進行了四次教師職務評聘,充分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隨著學院的發展,今年我院根據執行中的一些問題與反饋,對原文件進行了修訂,同時根據參照老辦法,結合新辦法的方式,擇優選聘出了今年的副教授和講師。
一年一度的教師職務評聘工作的開展,充分調動了我院教師在備課、聽課、輔導等教學工作以及科研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上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對于教師個人的工作也是一種提升與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