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關于做好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為保證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2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機場路2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指導招生具體工作的開展。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專升本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為準,可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和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honderzs.jysd.com/)”進行查詢。
第五章 投檔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投檔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院校須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統一考試考生分數須達到或超過同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招生計劃內,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總分相同時,學校依次比較專業基礎課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公共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考生不得以自愿放棄志愿為由退檔。
(4)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根據實際錄取情況再次進行征求志愿,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內蒙古招生考試”公布的專升本填報志愿公告為準。
(二)獲獎免試錄取
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原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國家級金獎、銀獎、銅獎的順序依次錄取,同一賽項、同一等級獲獎考生個人獎優先于團隊獎錄取,同為團隊獎以獲獎名單中個人排名優先順序錄取。免試專升本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后續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錄取。
(三)公示
錄取工作結束后,被錄取的學生名單在本校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12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26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獎學金: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自治區獎學金(6000元/人)、自治區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優秀學生干部1000元/人、奮斗獎學金800元/人)及社會愛心人士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申請人數可占學生數的25%。
助學貸款、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可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可申請12000元/年),主要解決學費、住宿費等問題;在校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社會愛心人士助學金,主要解決學生日常生活費用。
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五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考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學校報到。新生入學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未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取消入學資格;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專升本學生基本修業年限為2年,根據政策規定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修滿相應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并標注“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印章。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的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機場路29號
招生咨詢電話:0471-3693067、3695067、3693382
郵政編碼:01000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honderzs.jysd.com/
電子郵箱:hdxyzsb@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