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制度
法規制度/ REGULATIONS一、借閱證辦理范圍
學院在籍學生及專職教職工。
二、借閱證辦理辦法
(一)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領到學生證后,憑教務處注冊名單以班級為單位集體辦理。
(二)教職工憑組織人事處或所屬單位介紹信辦理。
(三)我院以其他形式辦學的學生團體及其他院外人員,與圖書館協商鑒定協議后方可辦理。
三、借閱證的管理
(一)借閱證的使用
1.借閱證是讀者進入本館及在各借閱室借閱文獻、學習和閱覽的憑證,讀者進入圖書館應隨身攜帶借閱證,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并按其規定使用,若違反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短期或長期禁止入館等處理。
2.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代借,一經發現將扣證兩周;累計二次將停止借閱一學期。因轉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領證人自負。
3.借閱證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到流通部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領證人負責。
4.不得偽造證件、冒用他人借閱證借閱圖書,一經發現除沒收借閱證取消借閱資格,還將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借閱證的補辦
1.憑本人有效證件和掛失證明,補辦借閱證。 讀者補發新證后,如原證失而復得,應將原證交回辦證處注銷。發現使用本館已注銷的借閱證者,除將證件收回外,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停止借閱處理。
(三)退證、離校時借閱證管理
1、讀者離校,應持本人借閱證和離校通知單到流通部辦理退證手續。報退時,需將所借圖書及超期滯納金全部還清,同時交回借閱證。
2、畢業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辦理,由各班長將本班同學的借閱證收齊,不辦理退證的學生注明理由,統一到流通部辦理。在全班報退時,應還回、結清所有的欠書,如有逾期或丟失圖書罰款,按照相關規定需要賠償圖書標價款項并由學校財務處結算欠款后,方能辦理退證。
3、教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時,應還清所借圖書,由工作人員修改相應記錄后,原證仍可繼續使用。
4、學生資料變更(轉系、留級),由本人持教務處通知單,到圖書館辦理手續,由工作人員修改記錄后,原證仍可繼續使用。
5、學生休學時工作人員根據通知單在系統中注明休學原因、日期等。 讀者離校如不按規定到圖書館辦理退證手續,由主管單位負責追回圖書或賠償。
四、臨時借閱證管理規定
(一)辦理范圍
學校各單位科研合作人員、進修人員、訪問學者、臨時工、合同工、本市各醫療、科研等人員。
(二)辦證手續
辦理臨時借閱證的讀者需交納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持所屬單位介紹信,由館長審批、交納工本費、押金后開通,每次可借書2冊。借書期限半個月,可續借一次。
(三)管理辦法
1、讀者在有效期內持本人臨時借覽證和所在單位介紹信(須由館長審批)辦理延期手續。如超期,須補交讀者數據維護費。
2、借閱證不得轉接他人,如有遺失需辦理補辦手續。
3、圖書館有權隨時收回或注銷借閱證。
(四)退證手續
1、讀者應在臨時借閱證到期前一周憑收據辦理退證或續簽手續。報退時,需交清圖書、罰金和借閱證。若押金收據遺失,讀者須攜帶由所在單位蓋章、簽字,經館長審批的材料,同時交納押金總額的 10% 的手續費后方可退還押金。
2、超期3個月以內退證的可憑收據辦理押金退款手續,本人須交納過期期間的讀者數據維護費;從有效期截止日的次日起按整月計算。超出有效期3個月以上,原則上不再辦理押金退款手續。
五、文獻借閱管理規定
(一)圖書借閱期限
1.讀者(教師、本、專科學生)借書期限為一個月。
2.圖書館開展專業圖書預約借閱工作。預約所借圖書,待該書還回后立即通知讀者來館辦理借閱手續。借書處負責保留三天,三天過后借書處可另行借出。
3.確因教學、學習和科研需要,不能按規定日期還書者可辦理續借手續。教工、學生可辦理續借一次。所借圖書如有預約者不予續借。
4.如遇教學、科研、醫療的急需,圖書館有權隨時通知索回讀者手中的圖書。
5.學生畢業、退學,教職工調離本校時,必須還清所借圖書,否則本館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6.寒暑假前一個工作日起停止辦理借閱。
(二)借書冊數
1.院本部在編職工每人限借10冊。
2.本、專科生學生每人限借5冊。
(三)預約借書
可對外借閱的書籍,讀者在圖書公共檢索系統中自行預約,在預約期內必須由親自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期計算機系統將自動取消預約。
(四)催還圖書
對到期未還的圖書,借書處應每周檢索一次,對到期未還者將在圖書館公告欄及圖書公共檢索系統公告欄上貼出公告。對圖書館特殊用書、急需用書,圖書館有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