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一、考生須攜帶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直尺、橡皮、2B鉛筆、削筆刀參加考試。
二、禁止攜帶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礦泉水、金屬首飾、書籍資料、電子設備以及其它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
三、開考前30分鐘,考生到達考點,排隊進行身份驗證和身體健康監測。驗證通過后,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將非考試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考員進行身份認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隨身物品的貼身檢查。
四、考生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始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型静坏秒x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五、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須認真核對科目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無誤后,在試卷分發對照一覽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未認真核對、粘貼條形碼不準確、填涂信息有誤、未在試卷分發對照一覽表上簽字,影響到考試成績,責任自負。
七、考生不得折疊、撕破答題卡;不得在答題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畫或做標記。
八、考生要認真閱讀試卷(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要求作答。選擇題一律用2B鉛筆填涂答案;非選擇題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作答,不在指定區域作答的內容一律無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應先用筆將作廢內容劃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廢內容后,再書寫新的內容。
九、考場時鐘僅供參考,考試實施過程中各個節點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發出的相應信號為準。
十、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凡首次報名參加2021年春季“區考”的人員,全部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筆試。2019年、2020年已取得單科合格證書的人員,按我區原筆試政策執行。
十一、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十二、考生不得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得傳遞文具、物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卡)等,不得將試卷(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考生不得穿國家機關制式服裝參加考試。自覺服從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三、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整理好答題卡、試卷、草稿紙,雙手放在桌下。待監考員將答題卡、試卷等收齊,發出退場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暫放物品,依次退場。
十四、如不遵守本規則、不服從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忌鷳斉浜媳O考員等工作人員對本人違規事實的認定和處置并按要求簽字。